新冠疫情的全球流行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造成显著负面影响,贸易作为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也经历了严重冲击。原材料和中间品进口受到强烈冲击,经贸合作人员往来趋于停滞,各类展会、洽谈会推迟或取消,企业获取订单的传统方式失灵……种种困境使得依赖线下渠道进行的传统贸易在疫情之下寸步难行。
浙江大学教授马述忠认为全球贸易电商化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显著特征,疫情后全球贸易电商化会趋于常态化,原因在于:第一,贸易电商化保证了交易过程的虚拟化进行。电商交易的询盘、磋商、合同订立、支付结算等环节均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有效减少了交易双方的线下接触频率,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商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第二,贸易电商化扩大了交易主体的普惠化范围。疫情之下,依靠传统贸易模式根本无法开展活动的中小企业仍可借助数字化平台参与国际贸易,为平稳度过危机提供了可能。第三,贸易电商化发挥了平台企业的生态化功能。平台企业能够有效联结政府、采购商、供应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各方力量,号召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抗疫,有效减少了疫情对于以平台为核心的数字贸易生态圈的冲击。第四,贸易电商化促进了电商企业的集约化生产。电商企业可充分利用平台上积累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预判,及时掌握疫情下各国市场的动态变化,进而合理规划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生产效率。第五,贸易电商化推动了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疫情的冲击迫使众多传统贸易企业从线下转至线上,开始借助平台上的数字化工具和手段开展商业活动,客观上促进了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那么,如何推动我国全球贸易电商化呢?马述忠教授认为,从政府角度讲,需要尽量创造电商交易的外部条件,保障市场环境。第一,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要与各贸易伙伴国在疫情防控、贸易政策等方面保持密切沟通,本着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各国加强合作,助力全球抗疫,以各国政府向我国采购医疗防护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为突破口,从海、陆、空多层次打开物流通关渠道。第二,在市场激励方面,从供给端出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企业税收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改进征信管理体制,多维度缓解疫情下的企业压力;从需求端出发,政府可以出台消费激励措施,从消费网络、消费能力、消费环境等多个方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挖掘消费潜力。第三,在基础设施方面,政府应加快数字关境建设与应用,开辟有关抗疫物资检疫的特殊通道,提升通关效率;鼓励技术服务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应用,为缺乏线上办公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同时,支持建设无人拣货中心、无人仓库、无人机送货系统等智能物流设施,提升供应链智能化水平。
从平台角度讲,需要充分发挥电商平台的线上优势,促进供需匹配。第一,在海外宣传方面,一方面,平台应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同步进行宣传,特别是发布站外广告,恢复国外消费者的信心;另一方面,平台可以使用社交媒体进行网络营销,开发优秀的营销内容,拉动海外消费需求。第二,在营销场景方面,平台应积极搭建线上展会、线上购物节、分品类的营销版块等营销场景,特别是开辟抗疫物资的专属营销场景,通过统一的线上平台匹配来自全球各地的供需信息,整合全球供应链。第三,在数据运用方面,要以后台积累的订单数据、物流数据等为基础,结合宏观方面各国的疫情动态信息,运用5G、人工智能、数字监控等技术,对国内市场的供给信息和海外市场的需求信息进行预判和分析,尽可能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第四,在履约保障方面,一方面,应疫情防控要求,要联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探索开展无人配送、无接触服务等形式,并基于后台信息合理规划物流线路,尽量缩短物流配送时间;另一方面,对于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缓解其资金压力,提升中小企业危机冲击下的履约能力。
从企业角度讲,需要及时转变生产经营的思路方法,维持正常运转。第一,要转变经营策略。一方面,世界范围各国对抗疫物资的需求急剧攀升,电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抗疫物资方面的经营活动,增加企业收入;另一方面,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时转攻国内市场,通过开拓国内市场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的负面冲击。第二,要注重协同办公。一方面,企业要保持与供应链环节上的企业密切联系,特别是联合平台做好协同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线上化工具提高远程在线办公水平,破解疫情下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方面的困难。第三,要做好引流服务。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在这期间,企业要借助数字化工具和手段做好引流服务,培育客户资源、持续开拓市场,待疫情过后,消费将大幅反弹,则可利用先前的引流优势迅速实现利润回升。第四,要发展海外仓模式。疫情所导致的物流费用高、物流效率低等问题严重限制了跨境交易的开展,企业可以通过发展海外仓模式尽量减少国际直邮频率,以降低物流不畅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