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杭州博大金刚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杭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并依法指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将进行杭州博大金刚石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事项进行公告。
一、本次分配的债权为余杭法院裁定确认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等54位债权人的债权(名单附后);
二、分配的手续:各债权人必须提供清晰、明确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与分配额相同金额的发票等收款凭证给管理人。若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不能债权分配,管理人有权暂停分配,直至原因消除。
三、分配的限制:
1. 互负合同义务的债权人,在债权分配前,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债权人履行义务,如移交资料、配合盖章、归还资产、提供发票等。若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管理人有权暂停对其分配,直至债权人履行义务后。
2. 债权中如有依法已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管理人依据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处理。
四、债权人不及时领取分配款项的后果
1.已经确定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人,因债权人原因而未受领的,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
2.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由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分配事项的联系方式:魏宇航律师,电话:15868881798,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0楼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杭州博大金刚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3月18日